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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副局长伙同他人疯狂敛财600万,单独受贿14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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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称,文昌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学,文昌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吴坤崖,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规划师刘业日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对其三人作出逮捕决定。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布该案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9年,郑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吴坤崖、刘业日为不同单位和个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取财物。其中,郑学、刘业日、吴坤崖共同收受财物220万元,郑学、刘业日共同收受380万元(其中100万元尚未兑现),郑学单独收受145.6万元,吴坤崖单独收受5万元。

9年里疯狂敛财数百万元,每一宗工程项目都伴随着金钱交易,郑学等人在迷失自我的路上越走越远。

配合密切 三人共同敛财220万元

纵观郑学的受贿史,刘业日可称为他的“左膀右臂”,但二人竟也是因钱相识。起诉书指控,2011年,文昌市某局委托刘业日所在的公司编制文昌市规划,刘业日为与郑学搞好关系,于当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在海南省某厅停车场送给郑学1万元现金,又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在海口市某饭店送给郑学5万元现金。

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并在后来许多工程项目的操作上配合密切,共同敛财。

起诉书指控,2011年下半年,吴坤崖将张某甲介绍给郑学,其向郑学提出调高文昌市某镇两个村民小组共计约28亩安置留用地的土地容积率的请托。郑学、刘业日一口同意,并与张某甲商定收取70万元好处费。随后刘业日利用受文昌市某局委托编制规划的工作便利,直接将上述地块的容积率调高,郑学再利用分管规划编制的职务便利,将该调整方案入库、报批。

2011年下半年某天,张某甲在吴坤崖的陪同下,在海口一家茶馆包厢里交给刘业日现金70万元,其当天与郑学约在一家酒店停车场见面,当场交给郑学50万元。郑学回到文昌后,在一家酒店包厢里分给吴坤崖25万元。不久,为与郑学和吴坤崖进一步搞好关系,张某甲分两次送给郑学现金共计18万元和两条“和天下”香烟,送给吴坤崖现金5万元。

2012年上半年某天,张某甲又通过被吴坤崖找到郑学,提出调高文昌市某镇村民小组约40亩安置留用地的土地容积率的请托。郑学、刘业日再次同意,利用之前同样的方式满足了张某甲。约一个月后,张某甲在交给吴坤崖150万元现金,其当晚到海口后,与郑学、刘业日各分得50万元。

经查,2011至2012年间,郑学、刘业日、吴坤崖共同收受张某甲220万元,郑学单独收受18万元,吴坤崖单独收受5万元。

接受多人请托 9年单独受贿百余万

在整个共同敛财过程中,刘业日负责规划项目,提供调整方案,郑学则利用职务便利批准入库。2013年至2014年间,郑学、刘业日两人如法炮制,先后非法收受张某甲等多人380万元(其中100万元未遂)。

而郑学本人在单独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据指控,2015年春节某晚,郑学以打麻将为名向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郑某甲索要5万元,郑某甲遂让司机到文昌某酒店附近的路边交给了郑学5万元现金。

为与郑学搞好关系,方便以后请托办事,郑某甲于2018年春节、2019年春节各送给郑学1万元。2018年下半年,郑学以上交违规用油退款为名向郑某甲索要5.4万元,几天后,郑某甲在文昌某酒店停车场交给郑学5.4万元现金。

9年里,郑学的“朋友圈”越来越大,他的手也越伸越长。2011年至2019年,郑学索取或收受郑某甲、刘某某、安某某等15人送予的财物共计127.6万元。其中,安某某赠送了一辆价值22万元的本田CRV越野车,郑学将其过户到其父亲郑某乙名下。

据了解,郑学、刘业日先后于2019年10月10日、10月23日被文昌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吴坤崖亦于2019年11月11日主动到文昌市监察委投案。

该案由文昌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郑学、吴坤崖、刘业日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同年2月6日转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该院认为,被告人郑学、吴坤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刘业日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郑学具有部分索贿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来源: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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