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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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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建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严控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6333043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321665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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