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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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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1月5日由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

2020年10月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文昌市促消费八条措施》(文府办〔2020〕76号),为落实好“鼓励汽车消费”政策,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细则》,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购买什么样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申请文昌市财政配套奖励?如何申请奖励?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奖励如何发放?《细则》里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1.购买什么样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申请文昌市财政配套奖励?

答:个人或单位购车者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纯电续航里程必须达到300公里以上(含3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新车(须开具海南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在文昌市公安交警大队上牌照的,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在享受省级财政奖励1万元/辆的基础上,可以申请文昌市级财政配套奖励1万元/辆。

2.奖励标准和奖励限额是多少?

答: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享受省级财政奖励1万元/辆的基础上,文昌市财政再配套奖励1万元/辆。本次市级财政奖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总额限800辆,其中非文昌户口限额300辆。具体按照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先后排序。

3.车辆用途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运营或非运营新能源汽车均可以申请补贴。

4.二手车应当由新车主申请还是原有车主申请?

答:奖励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二手车车主无法申请奖励。

5.如何申请奖励,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向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大院西楼416室,联系人:傅刚,联系电话,63332308)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给予奖励。申报材料为:凭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须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

6.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由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于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车辆数据等信息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5天无异议后,于2021年3月底前将1万元市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要求,本次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机动车所有人自领取财政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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