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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不到位,文昌13家单位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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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昌市纪委监委对该市民政局、蓬莱镇、重兴镇等13个单位在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近两年,文昌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涉及漏发、错发、多发高龄津贴、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问题469个,涉及12个镇,其中蓬莱镇201个、重兴镇102个、东阁镇50个、东路镇40个、文教镇27个、昌洒镇19个、龙楼镇15个、翁田镇6个、会文镇4个、东郊镇3个、铺前镇1个、锦山镇1个,共涉及资金66.2万元。涉及的救助对象多,时间跨度长,有的对象违规领取资金时间长达近4年之久,监管形同虚设。之后,文昌市纪委监委向市民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违规资金全部追回。

通报称,经查,文昌市民政局作为民政资金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主要靠各镇定期上报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审核把关不严,制度管理存在漏洞,监管责任缺失。涉及的12个镇作为属地单位,未能及时掌握救助对象信息并上报,履职不到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为民初心,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主体责任,并从发现问题中总结规律,着力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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