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落实《文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给予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1、个体工商户;
2、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
二、申请补贴对象要求
1、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的;
2、经营场所(住所)在文昌市非国有房屋内的;
3、从事经营范围(服务业):是指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
4、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未办理过经营范围变更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屋出租方证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6、小微企业须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以上第2-6项需核对原件
四、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30日(双休日正常受理)
五、受理申请地址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