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文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补偿、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文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旺开除党籍处分,由文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文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