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某旺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和文昌市铺前镇某村民小组原组长吴某行贿罪一案,并联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70人现场零距离感受法治威严,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某旺利用抽调参加征地工作,担任铺前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何某耀的职务行为,为吴某等9人或单位在征地补偿、项目承揽、安排工作岗位、土地承租转租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5. 597万元,给予何某耀人民币2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为在文昌市铺前木兰湾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征收、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伙同他人给予陈某旺、何某耀等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 597万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0万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开展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陈某旺和吴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庭审彰显了司法机关零容忍严惩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定立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时刻谨记廉洁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依法正确履职尽责,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惩治犯罪是司法的主要职能之一。文昌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推进,为清廉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