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城镇润康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劣药,近日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2019年9月9日,该局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药品转办单》中获悉,文昌文城润康零售药店经营的丹参饮片(生产单位: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81201,规格:0.5kg/包)经抽样检验,性状和鉴别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接到通知后,该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到该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中药丹参饮片,检查时该店提供了该批次丹参的供应商资质材料、《随货同行单》、《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以及《中药饮片销售出库记录》,但未能提供有效的查验、养护和装斗复核记录。
经调查核实,该药店从海南博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丹参2Kg,购进价格是46元/Kg。截至检查之日,上述批次丹参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50元/Kg,涉案货值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批次丹参按劣药论处。2020年7月1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处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100元。罚没金额合计200元。(海南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