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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秋季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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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2020〕1号)、《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教〔2020〕14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文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2020〕1号)及《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教〔2020〕14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组织领导

文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徐慧琳

副组长:韩文和 宋平

成 员:王岚 吴巧 卢文博 符列文 林夏婵 王春莹 潘秋色

三、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居住地为准,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属地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属于文昌学校片区的可在文昌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区申请学位。

(三)一人一申请原则。

只有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文昌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可以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已在其他学校登记申请学位的,不得同时到文昌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四)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原则。

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的原则。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文昌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30人,共180人。

(三)服务区域。

文昌学校周边片区的清群村委会上洋陈、上洋吴、文能村民小组和红庄村委会世坑、边田、榜林、榜何、新魁、僚家林、僚家李、北坑、昌出、西坑、青头山等村民小组;文清大道1-77号的单号和文清大道2号至市人民医院止的双号(包括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文蔚路1-55的单号,文蔚东一横路 1-7号、文清南一街、文清南二街和文清南巷。

(四)招生办法。

1.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文昌学校。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具有文城城区户籍且属于文昌学校片区内的,且是2020年7月15日前迁入的,由文昌学校接收入学。

2.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文昌学校。

(1)法定监护人在文昌学校片区内建(购)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可向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2)祖辈在文昌学校片区内建(购)房并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可向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3)法定监护人租房住在文昌学校片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可向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按照《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1)要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向文昌学校申请入学。

4.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我校会根据国家、海南省和文昌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一)文城城区户籍且属于文昌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昌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文昌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昌学校片区内居住的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文昌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申请登记、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

(一) 填报信息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符合条件在文昌学校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见下图),填写提交申请就读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按第五条“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8月14-1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文昌学校。

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二)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文昌学校 (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

(三)核查申请资格。

2020年8月16-20日,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根据新生申请入学信息表填写的信息,由我校派人调查核实,特别是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居住情况的核实,将根据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居住信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或入户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时间。

2020年8月24日公布申请核查结果。

七、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我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将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口在文昌学校服务区内的。

(二)法定监护人、祖辈购房在文昌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居住的。

(三)租房在文昌学校服务区内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在文昌学校服务区内的。

(五)其他的。

如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根据《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教〔2020〕140号)文件规定,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八、招生咨询

学校咨询电话:0898 63387812(文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学校地址: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文府北路西北侧)。

文昌学校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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