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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男子因窝藏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期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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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因窝藏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澄迈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悉,2019年4月16日凌晨,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对王某挺、张某某(另案处理)等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进行抓捕,王某挺、张某某逃跑。被告人张某在16日早上便听闻公安机关对王某挺、张某某抓获一事,次日晚上,张某某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驾车送张某某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因张某某系张某堂叔,故张某应允后驾车载张某某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张某某下车后被另外一辆车接走。约一周后,张某从张某某的儿子处得知王某挺想见张某某的消息,便答应张某某的儿子再次驾车到海口市人民医院附近接张某某,随张某驾车载张某某回到文昌市,张某某下车离开。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张某某系犯罪的人,仍按照张某某的要求驾车载张某某到指定地点,帮助张某某逃匿,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澄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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