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
文城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和《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2020〕1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秋季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区域
新风路双号,新风路1-99号的单号;后坑村委会后坑三、上截、内坑、上坑、北山一、二村村民小组;北架村委会的瓦灶、仓前、白茫、江后、排山、头仔村民小组;坑美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民星村委会头仔符村村民小组;文昌大道(即从迎宾路起至椰乡路北边止),新风西里;沿江美食街,椰乡路,椰乡一横路、椰乡二横路、椰乡三横路,迎宾路;橡胶研究所部分靠近文城中心小学的连队(六、七队)。
二、招生计划
4个班,每班45人,共18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一)文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发布公告、申请登记、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二)填报信息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符合条件在文城中心小学学校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扫一扫”下图中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就读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按第四条“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8月14~1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申请入学的学校。
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树人楼一楼会议室。
(四)核查申请资格。
2020年8月16~20日,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根据新生申请入学信息表填写的信息,由学校派人调查核实,特别是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居住情况的核实,将根据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居住信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或入户等方式进行核查。学校对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进行核实后,拟定接收入学新生名单。
(五)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时间。
学校在2020年8月24日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校门张贴符合入学新生名单。
六、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文城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
(二)法定监护人、祖辈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三)租房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的。
(五)其他的。
学校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秋季
文昌市第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及《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教[2020]14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区域
文南路、和平北路、文昌大道(即椰乡路南边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文建路单号1号至35号(即从原文城粮所起至文建二横路北边止)、文建路双号2号至72号(即从2号铺面起至市种子公司止)、文建一横路(原文建一横街)、文建二横路(北边)、和平南路、文建三横路(北边)、文建东路双号(即从文建二横路北边起至文建一横路止)、汇昌路、汇昌商业街、文岭里、城新里、文建东一里、和平南里、东风里、文南一巷、文南二巷、文南三巷、东风路单号5号至29号、文城镇大潭村委会排田村、官坡村、沿江南路、城西路(即从和平南路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石玉路、玉兴路、玉昌路、文锦里、城西路(即和平路南边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
二、招生计划
9个班,每班45人,共405人。
三、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居住地为准,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尽可能满足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刚性入学需求。
(二)属地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区申请学位。
(三)一人一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同时到二所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四)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原则。
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的原则。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所属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具有文城城区户籍的由划片对口我校接收入学,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选择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片区一所学校申请。
(二)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 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 祖辈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薄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 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且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的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无法接收就读,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学校根据国家、海南省和我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一)文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发布公告、申请登记、核查及
公布申请结果时间
(一)公告时间。
2020年7月15日由学校发布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二)填报信息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符合条件在我校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扫一扫”下图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就读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按第四条“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8月14—1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申请入学的学校。
(三)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文昌市第二小学: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32号。
(四)核查申请资格时间。
学校安排在2020年8月16-20日。
(五)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时间。
学校安排在2020年8月24日公布申请核查结果。
(六)招生服务接待时间。
学校安排在2020年8月26日。
七、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文城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员居住在文城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对符合条件提出入学申请的人员,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
(二)以法定监护人、祖辈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三)租房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的。
(五)其他的。
如申请人数过多,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文昌市第二小学
2020年7月15日
文昌市第三小学
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和《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2020〕1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秋季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区域
文中路、文建路35-4号至153号的单号【即从新海府精品烧腊店起至市电缆厂止】、教育路【除惠群小区外】、文建二横路(南边)、云逸路(原教育南路)、文霞路【即原罐头厂小门处】、文中一里、文中二里、文建东里、东湖路【东湖小区、南苑小区】、文建东一里、文建东二里、文建南里、椰子研究所试验一队、文城镇凌村村委会大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村民小组、石园村民小组、军城村民小组、军城路【除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外】、教育一巷【即文昌市高级实验中学大门前片】、教育二巷【即文昌市高级实验中学大门前片】、教育三巷【即文昌昆仑燃气营业厅处】、云逸一街、云逸二街、军宏路、文建巷。文建东路【除129号至东湖路路口止的单号外】。
二、招生计划
7个班,每班45人,共315人。
三、招生对象
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一)文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发布公告、申请登记、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二)填报信息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符合条件在文昌市第三小学学校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扫一扫”下图中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就读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按第四条“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8月14~1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申请入学的学校。
(三)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文昌市第三小学怀远教学楼一楼教室。
(四)核查申请资格。
2020年8月16~20日,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根据新生申请入学信息表填写的信息,由学校派人调查核实,特别是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居住情况的核实,将根据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居住信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或入户等方式进行核查。学校对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进行核实后,拟定接收入学新生名单。
(五)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时间。
学校在2020年8月24日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校门张贴符合入学新生名单。
六、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文城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
(二)法定监护人、祖辈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三)租房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的。
(五)其他的。
如果学校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原则上按“一生一校”提出申请,如“一生多校”提出申请,则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为维护招生公平,市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证件组织核查,如果发现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视为无效报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昌市第三小学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秋季
文昌市树芳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2020〕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秋季一年级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区域
文昌市树芳小学服务区域:文建路74-226号的双号【即从市外经集团总公司起至文昌大道止】。谷鸿路、文昌大道【即从文建三横路路口南边起至文建路、文清大道、文泰路和文蔚路交叉处止、包括亿嘉大夏、东方豪苑,宇泰大厦】、文建三横路(南边)、文建四横路、文建五横路、文建六横路、文蔚路、城南里、文建里、文建西里;城南村委会汪洋一村民小组、汪洋二村民小组、马园村民小组、深田村民小组、石玉村民小组、七下村民小组、七上村民小组、六村村民小组、下田村民小组、衡前村民小组,城西路【即从文建三横路南边起,至谷鸿路止】。文蔚路2-76号的双号、文蔚西路、文蔚西一横路、文蔚西二横路、文蔚西三横路,文蔚西四横路、文蔚巷、文泰路和迈南村委会丁园二村民小组。
二、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一)文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发布公告、申请登记、核查及
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二)填报信息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符合条件在文昌市树芳小学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8月1~5日通过微信“扫一扫”下图中二维码,填写提交申请就读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按第四条“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8月14~15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学校(树芳小学领导办公室)。
(三)核查申请资格。
2020年8月16~20日,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根据新生申请入学信息表填写的信息,由学校派人调查核实,特别是本市非文城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居住情况的核实,将根据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居住信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或入户等方式进行核查。学校对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进行核实后,拟定接收入学新生名单。
(四)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时间。
学校在2020年8月24日公布申请核查结果,校门张贴符合入学新生名单。
六、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文城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
(二)法定监护人、祖辈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三)租房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的。
(五)其他的。
一人不得多校申请。学校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文昌市树芳小学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