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建设,7月24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对位于会文镇沙港崀的两处39.89亩国有土地依法进行清理收回,并现场与一户养殖户签订《会文镇沙港崀国有土地收回协议书》,要求限期自行清理搬迁。上午10点3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已经对被执行人养殖塘及其附属设施内的物品进行登记、打包、估价和实物保管,执法人员进行了摄录取证。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几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对养殖塘进行破塘和填埋作业,对被执行人的附属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据了解,被执行人钱某起与会文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沙港崀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20.04亩土地,经营期限为2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止,现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
被执行人钱某碧于1998年4月1日从从丁某某手中转让沙港崀国有土地19.49亩用于水产养殖,现合同期限已满。
因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水产养殖产业转型升级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停止将沙港崀国有土地发包并收回土地,2019年4月,钱某起、钱某碧签订了同意退还沙港崀国有土地,但又以种种理由拒绝交还土地。为确保沙港崀国有土地收回工作顺利进行,会文镇政府于2020年3月7日发出通知,终止对钱某起、钱某碧的承包协议,并于7月24日依法实施收回。
据介绍,在沙港崀国有土地依法收回过程中,会文镇沙港崀地区养殖户云某某的儿子因不满执法,在路口堆放石头,阻碍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制止,反被云某某的儿子用石头殴打,造成工作人员受伤。随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将其带离现场。会文镇组织工作人员做好云某某及家属思想工作,宣传讲解国有土地收回政策,动员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交还工作。在经过宣传动员,云某某同意并当场签订《会文镇沙港崀国有土地收回协议书》,承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搬迁所养殖的水产品及地上附着物,交还国有土地。
下一步,我市将以开展“一转变两提高”专项活动为抓手,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回收国有土地工作顺利推进。(文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