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使用涂改液修改、未签名等,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罚款21000元。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调查,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沿江东路35号的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9年9月20日省级资质认定抽查时存在6大问题。一是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实验原始记录中检验标准书写错误(检验标准不一致、检验标准未标注年份、检验标准名称漏写、检验标准编号有误)、使用的检验标准已过期。二是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使用涂改液修改,未签名。三是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四是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原始记录中0.0020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未按配制标准规定现用现配。五是检验报告、分样检测任务单中样品名称和原始记录中的不一致。六是编号为L8的电子天平未贴停用标识;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电子天平。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使用涂改液修改、未签名;检验报告、分样检测任务单中样品名称和原始记录中的不一致;编号为L8的电子天平未贴停用标识,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电子天平,10月28日该局依法决定给予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