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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男子为稳住老婆,网上搜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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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男子叶某某为了打消妻子顾虑

证明自己有能力挣钱

伪造了一份判决书

谎称自己赢了官司

但没有要到被拖欠的工程款

一直吵着要离婚的妻子

带着这份判决书前往法院

辨别真伪时才知道真相

……

叶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叶某某提起公诉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叶某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中旬,叶某某因其妻子王某某误会其无正当工作游手好闲,无法给家庭提供经济来源,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某提出离婚。此时,为了稳住婚姻,也为了打消妻子的顾虑,叶某某向王某某谎称其在外工作但承包方拖欠了一大笔工程款,他将承包方起诉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他胜诉,但目前尚未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

王某某听了叶某某的话,提出要查看法院判决书。叶某某表示答应,但苦于根本就没有法院判决书这一回事。叶某某随后通过百度搜索到一份法院判决书,自行将判决书内容修改,伪造了一份“叶某某诉深圳市××(集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然后拿到海口府城一家打印店打印该判决书,之后拿着该判决书到海口南大桥底下以人民币35元的价格让制假证人员在伪造的判决书上盖上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印章(经鉴定,该印章为伪造印章)。叶某某随后将伪造的判决书交给王某某。

2018年3月28日

王某某拿着叶某某提供的判决书

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核实真伪

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核实

该判决书并非该院出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伪造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被告人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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