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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流水190650000元以上!文昌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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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距离普通人并不遥远,它披着“轻松”“来钱快”的糖衣,却藏着贻害无穷的毒药。一张银行卡,收卡费用可能只有千元,涉案金额却可能上亿,危害巨大。

12月22日上午9时,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4日期间,三被告人先后租赁多处房屋,并购置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通过他人提供的“聚合支付-付款代理中心”网络跑分平台,绑定自己或租用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为他人提供网络赌博资金结算帮助,从中收取转账流水千分之四的好处费。据统计,其中10张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约人民币190650000元以上,违法所得53268元。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贪念造成犯罪而忏悔。

该案中,三被告人虽没有直接从事信息网络犯罪,但却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下,为了所谓的“好处费”就提供自己或租用的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实际上是为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害面,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昌法院严正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严禁出借、出租、出售、买卖行为,否则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文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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