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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原副市长林某某受处理后被重新使用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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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第十六期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文昌市时任副市长林某某因在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期间(2011年至2016年),越权审批文昌高隆湾一号等项目立项问题,被省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

受到诫勉处理后,林某某没有因此而消沉,而是深刻反思自身的问题和应当从中汲取的教训。在组织的帮助下,他迅速调整心态,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负责推动文昌市农村“三块地”试点改革中,他组织起草改革试点配套政策17项,探索“异地调整”入市、多元补偿机制等5项创新制度,促成60宗984亩集体土地入市,带动村集体、村民直接获益5.8亿元。2021年,文昌市农村“三块地”综合制度改革获得第二届“海南省制度和改革创新奖”一等奖。

为推动文昌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林某某积极参与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举措,初步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使房屋建筑工程落地开工时间平均缩减60天以上,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并被推广到全省。林某某还敢于啃“硬骨头”,针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历史遗留难题无法办证而引发群众上访问题,他迎难而上,组织资规、住建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用心用情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妥善解决了银河金座、中南森海湾等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群众的点赞。

2021年11月,省委市县换届考察组经考察认为,林某某党性修养较好,创新意识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反映较好,省委据此决定进一步使用其为五指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二、分析点评

林某某担任文昌市副市长期间,因之前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越权审批项目立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组织给予诫勉处理。受到处理后,林某某知错认错、知耻后勇,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和突出业绩,重新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组织的信任。省委根据林某某的表现,对其委以重任,树立了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的鲜明用人导向。

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党的二十大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有的党员干部在某些工作中因失职失责,受到处理处分,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这本属于常态,但如果因此将这些同志“一棍子打死”,必将严重挫伤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这既不符合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也是对党的干部和党的事业不负责任。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干部是特殊的资源,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如何在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前提下,正确对待和合理使用受处理处分干部,这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注重做好处理处分干部的“后半篇”文章,在处理处分时,要严肃指出错误,督促吸取教训,做好思想工作;在处理处分后,要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工作表现,对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对知错改错、工作表现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并向党委负责同志和组织部门通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把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的干部一视同仁选出来、用起来,给那些敢于斗争、善于作为、大胆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更多机会和舞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担当、想事干事能成事,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三、指导意义

受处理处分干部使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要注重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要切实把好资格条件。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区分错误性质、主观动机、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和本人一贯表现等因素,审慎稳妥提出使用意见,确保重新使用的干部经得起考验。

二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廉政“双签字”、全程纪实、任前事项报告等制度。根据受处理处分干部情况,使用时还应当征求对其做出处理处分决定机关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要做好任职信息公开。要按规定公开受处理处分干部使用情况,包括干部受处理处分后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重新使用的理由和程序等。同时,将受处理处分干部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确保使用的干部立得稳、靠得住、能服众。

来源:清廉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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