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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腊肠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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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食品安全不可忽视!作为商家,不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要经常检查货架上的食品,否则销售过期食品,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近日,省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冯飞主持召开海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聚焦重点压实责,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冯飞要求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数字化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推进全程监管,加强惩治震慑,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要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落实主体,把责任、任务和压力传导至最小工作单元。

2022年8月16日,有市民投诉位于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圩琼文街的文昌东路广开贸易商行经营的土猪汾酒腊肠(腌腊肉制品)已超过保质期限。

9月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商行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5月28日从文昌东路宝发商行购进土猪汾酒腊肠各3包,进货单价35元/包,并以40元/包销售,且系于货架上常温放置待售。购进上述食品时,该商行已落实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并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进货验收记录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因相关采购单据上未标明相关产品批次或生产日期,未能确认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7日土猪汾酒腊肠的购进时间;另因该商行销售产品时系统未有记录销售相应产品的详细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备注,无法得知自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但依据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可以确认该商行曾于8月9日销售过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批次土猪汾酒腊肠1包。

已查明,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土猪汾酒腊肠2包,货值金额为80元,已售出土猪汾酒腊肠1包,违法所得5元。

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11月25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土猪汾酒腊肠1包;罚款5000元。

来源: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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