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落入“贪井”
“哥弟,前面那里就是跟你说的货,我观察好几天了,外边没有围墙,里边没有人盯着。”“这工地虽停工许久,但门口还是有保安的,这样,待会我先在里面当老板,你当拉货的,如果有人来问就见机行事。”他俩精心谋划,提前联系好吊车司机,而后两人驾驶着租赁的车辆从海口急匆匆地赶往案发地点。
到达后,二人分饰两角,C某冒充货主在工地上指挥拉车,H某则是拿出“提货单”在现场清点,指挥吊车司机顺利将钢材吊装上车。在没有引起在场任何人员的怀疑的情况下,这批钢材被拉到了海口市某废品回收站销赃。H某在收到废品站转来的9500元后,大呼过瘾,不仅向“货主”C某支付了4000元,还大方给予了拖车司机1500元运费。
败走仍“意难平”
三人唱“铁窗泪”
最终,H某等人为自己的贪婪和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法院审理,他们盗窃的财物总价值达数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H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富终究是虚幻不实的,不仅要“原物奉还”,还要承担罚金、牢狱之灾等代价,唯有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途径所获得的财富,才能真正带给我们内心的安宁与幸福。我们必须坚守内心的道德底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脚踏实地赚钱,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