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昌市公安局深耕生态警务
依法严厉打击
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活动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文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
东路镇东路圩居民邢某某
涉嫌非法狩猎
在查清相关线索后
民警将其抓获
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
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鸟类
及一批禁用工具
经查,邢某某对其在禁猎区内
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邢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禁猎区:文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文昌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日发布《关于划定文昌市禁猎区及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修订)》(文府规[2024]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