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背景下,小美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她已投入大量资金,包括首付及长期房贷;另一方面,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严重侵害了其作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小美多次尝试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小美将开发商及贷款银行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本息及已支付的房贷本金,以及要求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那么剩余贷款谁来还?小美还需要还房贷么?其实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银行通常将购房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也即开发商实际占有房款,小美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现在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但却实际占有使用银行的按揭贷款,小美未取得房子却需偿还按揭贷款,甚至利息罚息,实为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小美的负担。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向小美返还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同时应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息。
此案件不仅考验着法律对于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也凸显了在复杂社会环境下,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整个事件的发展,从购房初期的期待到长期等待的失望,再到法律途径的寻求,展现了在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时,面对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复杂因素,合同双方应如何依法依规、理性应对。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 | 文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