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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购110包珊瑚礁碎石!文昌一男子被罚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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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1日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文昌男子李某贸因购买珊瑚礁碎石被执法部门罚款22374元。

文昌铺前派出所依法向文昌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交——“铺前镇隆丰村委会城后村李某贸违法收购110包珊瑚礁碎石案件”。2019年12月24日,该局依照法定程序与文昌铺前派出所办理案件转办手续。2019年12月2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与李某贸三方现场查验涉案珊瑚礁碎石,查验过程中发现涉案珊瑚礁碎石包装内含有大量沙石和贝壳等杂物,李某贸对此当场提出异议。

文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提议依据价格鉴定的相关规定,随机抽检10包珊瑚礁碎石测算珊瑚礁含量。三方随机抽检10包共312.5公斤涉案珊瑚礁碎石进行分拣,分拣后余珊瑚礁碎石净重21.85公斤,得出抽检的涉案珊瑚礁碎石中珊瑚礁含量为6.992%。经测算,查扣的涉案珊瑚礁碎石净重223.744公斤。

据了解,2020年1月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李某贸养殖场现场查证,证实李某贸宣称收购珊瑚礁碎石用于过滤养殖场池水基本属实。1月14日,文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110袋涉案珊瑚礁碎石价值为11187元。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3月8日将《价格认定结论书》复印件送达李某贸,李某贸对价格认定结论无异议。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李某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的规定,构成了购买、利用珊瑚礁的违法行为。鉴于李某贸积极配合调查,收购的珊瑚礁碎石量少且属于李某贸养殖场过滤水自用,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该局决定从轻处罚。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李某贸停止违法行为,于3月28日给予李某贸作出没收涉案的110包珊瑚礁碎石,处涉案珊瑚礁碎石价值两倍的罚款共计2237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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