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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经营不合格䲞鱼,被警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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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经营不合格䲞鱼,被警告、罚款5000元。

7月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当天购进销售的䲞鱼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商报记者注意到,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无相关的检验仪器和技术人员,购进验收时只能对其购进的䲞鱼进行外观检查,因此不清楚该批次的䲞鱼是不合格的产品就上架销售。8月1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鱼摊进行立案调查,并于8月24日将此案移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办理。已查明,该不合格批次䲞鱼共5千克,销售单价为56元/千克,货值金额为280元。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调查核实,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䲞鱼以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文昌文城许环丰鱼摊警告、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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