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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18日至21日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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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
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12月18日—12月21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8日8时起至12月21日8时止,在我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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