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10月4日18时前入琼的,7天内有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已来(返)文昌市人员,落实三天三检,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监测。对10月4日18时后入琼的,7天内有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严重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新疆、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严重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三、对7天内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云南西双版纳、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落实三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三天三检(不包括入琼落地检)。
四、相关要求:
(一)以上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报备(学生向学校报备),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出入公共场所配合落实测温、扫地点码工作,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本通告自2022年10月6日1时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如现行防控政策与之冲突,以此通告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