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文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利益。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文昌锦山某燃料零售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
2023年9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文昌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对文昌锦山某燃料零售店调查核实,发现其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罚2万元。
案例2
文昌某公司龙楼经销商网点未履行对用户燃气设备定期检查
2023年10月1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线索,对文昌某公司龙楼经销网点调查核实,发现其于2021年开始向餐饮店提供燃气,至今无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从未履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职责,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当事人1万元。
案例3
王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024年3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专项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文昌市昌洒镇某一仓库存放70个燃气瓶和3支充气枪,该批燃气瓶及充气枪为王某所有,经查,王某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4年5月1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来源: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