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案子都已经十几年,我都差不多忘记了,没想到文昌法院的法官还惦记,太感谢你们了!”日前,当一笔14年前的执行案款15.62万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熊某的指定账户时,熊某格外激动。
10余万元赔偿款躺在法院执行账户
4月18日,文昌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华伦向记者介绍,2007年,柯某、刘某故意杀害熊某的女儿郑某,柯某被广东省湛江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柯某、刘某应分别向熊某赔偿245561.04元、61390.26元,共计306951.3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户籍在文昌市辖区,湛江市中院将该案委托文昌法院执行。文昌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立案,但因二人当时正在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履行能力,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文昌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后,柯某的父亲柯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熊某,陆续将执行案款12.52万元缴付到文昌法院的执行账户,但因湛江市中院委托执行时没有标注申请执行人熊某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导致案款迟迟不能发放,躺在法院执行账户已达4年。
群众利益无小事,2021年2月初,文昌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华伦发现该笔长期未付案款后,下决心要想方设法找到受害人熊某,尽快把该笔款项发放给熊某,并督促已刑满释放多年的另一被执行人刘某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千里苦寻 孤寡老人拿到钱很激动
近日,文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本案,责令督促柯某、刘某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柯某的父亲柯某某再次主动将赔偿款3万元存入法院执行账户。刘某经法庭教育后也主动给付部分款项1000元至执行账户,可是执行回来的钱还是发放不出去。期间,罗华伦多次联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得知该院刑事案卷中所记载的熊某原联系方式已不再使用,向其户口簿登记住址地湖南省湘潭市某村邮寄信件,也因熊某不再居住当地而被退回。
案款若不能顺利发放,熊某遭受丧女之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可能让其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的信任。
罗华伦绞尽脑汁,穷尽一切手段找到解决办法。一是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发起事项委托,请求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执行局派员再次到熊某的户籍住址查找访问熊某的现住址、去向、联系方式,二是通过其在湖南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朋友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联系熊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辗转多次现场走访后终于找到熊某,核实其身份信息后,遂向其通报了案件的执行情况。熊某异常激动,表示不敢相信法院还时刻关注着十几年前的案件。
随后,熊某打电话到文昌法院执行局连连称谢。罗华伦再次核实其身份及有关信息后,要求其提供相关领款手续,在收到熊某邮寄的领款手续后,罗华伦第一时间将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15.62万元一次性拨付给了熊某。
罗华伦表示:“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虽然时间上跨越了十多年、空间上相隔了千余里,但是时间和空间还是无法割裂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我们将尽心用情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小事。”(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