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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通报4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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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昌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韩某东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简要案情:2019年3月2日,文昌市公安局破获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抓获嫌疑人某某。经查,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某东曾多次过问、插手该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另韩某东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处理情况:2019年11月03日,中共文昌市纪委、监委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基本情况: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某外部人员曾打电话给市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过问案件办理进展,该检察官未及时填写记录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但未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三、文昌市人民法院某法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基本情况:2020年7月22日,某外部人员打电话给市人民法院某法官,约其吃饭。期间向该法官打探某案中被告人的情况,并问该法官能不能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该法官回答不清楚。针对该过问情况,该法官未及时在《领导干部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但未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市人民法院院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四、文昌市司法局某干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基本情况:2019年,文昌市司法局某干部曾为社区矫正对象说情,但未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具体情况。

处理结果: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注:“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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