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疫情防控与禁毒斗争两手抓、两不误工作要求,坚决开展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4月24日,文昌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依法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三千到四万不等,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
文昌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5日,购毒人员向被告人郑某山求购1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随后被告人郑某山联系苏某喜(另案处理)向其购买1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7月7日,苏某喜指派一名男子(身份不详)在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桥下附近与郑某山进行交易。
2019年7月8日,被告人郑某山联系被告人何某求购1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随后,被告人何某联系被告人莫某军求购1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莫某军从“阿伟”处购得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和20粒毒品尼美西泮。不久,被告人何某让被告人陈某载其到定安县与被告人莫某军进行交易,交易完后,拿至被告人郑某山家中进行交易。同日,被告人莫某军再次在定安县与被告人何某进行毒品交易。
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
被告人莫某军非法贩卖毒品两次共13.78克(其中甲基苯丙胺10克、尼美西泮3.78克),被告人郑某山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17克、被告人何某、陈某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99克,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案件具体情节,文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莫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郑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当天,文昌法院共对3起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公开宣判活动前,为确保宣判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文昌法院安排后勤保洁人员对法庭进行全面消毒,8名被告人均全程穿戴防护服,严格进行安检、测量体温等,防止感染,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宣判活动带来的影响。
自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文昌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开宣判,以真实案例说法,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遏制毒品蔓延趋势,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诱惑,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及全省人民幸福安康营造美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文昌法院